河南慧捷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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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如果企業注銷或個人死亡,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二、所需文件
1、轉讓雙方身份證明文件(轉讓雙方為企業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為個人時,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以該個人為負責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商標注冊證書、商標續展證明、商標變更證明、商標許可備案證明或者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3、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的《轉讓注冊/申請商標申請書》;
4、轉讓協議原件;
5、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商標辦理轉讓,需要提供同意轉讓的公證文件;
6、受讓方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三、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后1個月左右,國家商標局發出《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
2、提交申請后5—7個月左右,商標局批準轉讓注冊申請,并發出《商標轉讓注冊證明》,此證明與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